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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课程
(一)获得全国大学习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考考生,免考自考有关课程。
具体如下:
1.获得全国大学习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考考生,按考试报名专业免考自考英语(一)、英语(二)或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考考生,按考试报名专业免考自考英语(一)或英语(专);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考考生,还可以按考试报名专业免考自考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考考生,可按考试报名专业免考自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考试报名专业免考自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管理软件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二)因为自考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的调整,已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不能免考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反之亦然。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通过课程顶替完成新旧专业课程转换。
(三)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低于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法已办理的免
考课程学分超越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需要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依据国家关于自考课程免考办理有关规定,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等确认单位应付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
(五)各确认单位应准时登录“湖北自考综合业务管理软件”维护本单位网上确认时间,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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